大截面锻造圆钢执行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压机生产的优质碳素钢,合金结构钢等大截面锻造圆钢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们生产的直径或者边长大于200mm的大截面锻材,锻造圆钢。
2,分类:1):锻材按使用加工方法分为压力加工用钢和切削加工用钢。
2):锻材的使用加工方法应在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照切削加工用钢供货。
3):锻材按照质量等级分为一般用钢,优质钢和高级优质钢,质量等级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照优质钢供货。
3,尺寸,外形
1):锻材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锻材截面尺寸以及允许偏差 单位:mm
直径或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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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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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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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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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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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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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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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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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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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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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如有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注明。
2):长度以及允许偏差:
锻材通常交货长度在3-7米,当锻材长度大于两米时也可交货,但是其数量不得超过交货量的10%,按照倍尺或者定尺交货的锻材其长度偏差+50mm。外形要求:圆钢的椭圆度不得大于直径公差的0.7倍,方钢在同一横截面内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大于边长公差的0.7倍。方钢允许带小圆角,但是其对角之间的距离(对角线)不得小于边长的1.3倍,方钢不得有明显的扭转,扁钢在同一横截面内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得大于其宽度公差。锻材两端的切斜和突出部分不得大于100mm。
4,技术要求:1):钢的牌号,化学成分:钢的牌号以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如需要其他牌号的锻材,在合同中注明牌号以及化学成分执行标准。成品锻材的化学成分偏差应符合GB/T222标准的规定。
2):交货状态:锻材以热锻,退火(高温回火)状态交货,具体交货状态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照热锻状态交货。如需方特殊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力学性能:锻材的力学性能采用改锻成85*85mm--95*95mm的试样,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一般用钢的力学性能不做检验。
4):低倍组织:直径>250--300mm的优质钢和高级优质钢锻材应检验酸浸低倍组织,在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缩孔,气泡,夹杂,裂纹,分层,翻皮以及白点。供切削加工用钢材允许有不超过表面缺陷允许深度的皮下夹层的存在。酸浸低倍组织应符合下表规定:
锻材直径或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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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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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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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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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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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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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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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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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00优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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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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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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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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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00高级优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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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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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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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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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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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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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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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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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方法:锻材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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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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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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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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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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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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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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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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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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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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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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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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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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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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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钢锭头部的不同根钢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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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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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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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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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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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钢材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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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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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顶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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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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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钢材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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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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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夹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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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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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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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钢材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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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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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碳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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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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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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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钢材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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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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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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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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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尺,千分尺,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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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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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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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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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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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验规则:1)钢材的检验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2)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钢材应由同一炉,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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